《职工带薪休假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的公布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。对此有人期盼,有人质疑。而更多的是一些人担心“带薪休假”会沦为“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”。也正因为此,有人提出应当采用强制手段保证公民的休息权。然而,有些部门回应的却是如果职工不休假,可以支付其三倍工资的待遇,如此看来,对其执行“带薪休假”规定的底气不足可见一斑。
笔者认为,对于那些带薪休假能否顺利执行的担心,确实不是多余。据了解,带薪休假制度早在1995年就写进了劳动法,但一直没有具体的硬性规定,又何谈全面落实?而有些地方甚至早已是名存实亡。
应该说,国务院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,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,突现了民本,民生和民权思想。但是,“带薪休假”的制度虽好,而它的落实确实不容乐观。因为执行一项制度或许比这一制度的出台更为重要。特别是一些私人企业与个体户的职工要能普遍受惠于该制度,倘使没有强大的执法行为与执行力量来支撑,则更是一个“问号”。有人认为要保证“带薪休假”制度的执行,需要依赖强有力的“铁腕”来执行。问题是强制执行必须以职工的诉求为依托。也就是说只有在职工向其所属单位提出“带薪休假”的请求得不到允许的情况下,劳动部门才可以依据相应规定来维护职工的权利。因为处理民事纠纷所遵循的原则是“民不告、官不究”。
另一方面,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着“端谁的饭碗就要受谁的管”的思想约束,如果单位部门没有让职工带薪休假的打算,而职工如执意休假或向劳动部门投诉,则势必激化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矛盾,增加单位和职工个人之间不和谐因素。如果职工不向所属单位提出“带薪休假”的请求,则意味着放弃了这一属于自己的权利。那么执法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。如此又怎能让“带薪休假”有一个好的结局?
因此,“带薪休假”虽说是一件好事,但如何让其真正得到落实和执行到位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实践,只有让“带薪休假”一词深深植入人们的心里,才能保证其顺利平稳地实施。否则,“带薪休假”就完全可能让其成为一纸空文,或成为“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”。
[稿源:红网]
[作者:严高歌]
[编辑:潇湘行]